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片区支行,各小额担保贷款承贷金融机构:现将《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我市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现状,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 。
二、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
(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80%以上;
(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每年达到95%以上;
(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率达到100%;
(五)社区内持续经营创业项目人员占创业总人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六)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创业就业培训与服务工作
积极向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培训候选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就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予以重点推荐。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
对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就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记录、贷后回访记录、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付息,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
(四)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
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社区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
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
(一)信用社区的评定
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再就业办)推荐,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会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市就业再就业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备案。
2、撤消。每个自然年度内,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已经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会同劳动保障、财政、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市就业再就业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在两年后,达到信用社区标准,可重新参加评定。
(二)优惠政策
1、额度提高。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
2、免除担保。金融机构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审查后,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免除担保要求并发放信用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呆帐,按《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呆账核销暂行办法》(渝就业办〔2006〕25号)和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3、优先审贷。金融机构对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优先审贷,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三)奖励政策
建立信用社区的激励机制,奖励标准原则上按渝财社〔2004〕168号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所对应的奖励标准上浮10%。即回收率达到95%的按回收金额的1.8%奖励;回收率达到97%的按回收金额的2.0%奖励;回收率达到98%的按回收金额的2.2%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用社区创建协调机制。市里建立由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市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承贷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借、贷、还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信用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对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要及时报市就业再就业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
六、本方案自2006年10月起实施。
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
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
3.贷后调查记录表
附件1
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我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维护信用社区的声誉,自觉遵守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定,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遵纪守法、信守合同、诚实经营、按期归还贷款;
二、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个人资信情况调查,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果提供信息虚假,同意将此行为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三、若在贷款期间经营、居住地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主动、及时向社区有关工作人员报告;
四、本人出现街道和社区认定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同意将此不良信用记录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五、若本人贷款到期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附件2
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
区(县) 年 月 日
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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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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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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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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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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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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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本 情况 |
社区居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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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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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推荐小额担保贷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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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推荐小额 担保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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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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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放小额 担保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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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加创业就业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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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信用档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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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率情况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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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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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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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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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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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贷金融 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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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市)创建信用社区 联席会议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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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贷后调查记录表
借款人:
借款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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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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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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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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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经营及 收入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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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身体、 家庭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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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职业(经营)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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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借款人还贷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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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还贷 意愿和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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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款人拒不还款或有其他影响贷款安全行为的,社区拟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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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