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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2万元以内,自主创业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两人以上,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平2万元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再就办〔2004〕2号)第三章、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