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最新政策

    法人担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5万元以上;具有贷款申请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个人担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贷款申请金额1.2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的有价证券;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但最高担保金额公务员个人不超过7万元;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不超过3万元(单笔贷款担保人数不得超过2人)。担保时担保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屋(两证齐全,银行会同贷款人协商评估)、有价证券、大件耐用消费品(按使用年限折算后的现值)进行抵(质)押;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可用不动产、汽车、设备(有购置发票,扣除折旧)进行抵(质)押。抵(质)押品的价值应达实际贷款金额的1.2倍以上。

    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再就办〔2004〕]2号)第四章、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