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贷款到期未及时归还的,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在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追索。
追索期结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人向经办银行进行先行代偿,代偿内容限于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
银行和担保人对小额贷款代偿后,可依法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包括:
(一)督促借款人制订还款计划,尽快收回贷款;
(二)依法处置贷款抵押(质押)物;
(三)对恶意逃避担保债务的依法提起诉讼。
借款人将承担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