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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青创基〔2016〕7号

 

各“青锋计划”项目实施区、县(自治县)、高校团委:

    为助推高校贫困大学生创新创业,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关心支持贫困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将在“青锋计划”帮扶青年创新创业基础上,针对贫困大学生创业实施“青禾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青禾工程

二、帮扶对象

   (一)在校贫困大学生或毕业未满三年的高校贫困毕业生。

   (二)已在重庆注册成立公司,有良好的创业项目和创业素质,符合“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的申报条件。

   (三)信用程度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文件要求,高校贫困毕业生具体是指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

三、帮扶方式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5+3”的帮扶模式。

   (一)享受“青锋计划”“五个一”的帮扶。即,提供一笔10万元以内的无抵押无利息免担保的借款;组建一支导师团队滴灌式辅导;创建一个与创业项目紧密相关的商业资源网络;打造一系列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培育一个互促共进、相生相长的创业生态圈。

   (二)享受“青禾工程”的特殊帮扶

1.追加5万元以内的无抵押无利息免担保的借款。

2.由知名企业家开展“一对一”导师辅导。

3.为创业失败者推荐就业机会。

“青禾工程”项目资金渠道与“青锋计划”项目一致,在区县、高校资金池中统筹考虑。基金会将对“青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量追加项目实施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程序与“青锋计划”一致,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3.按“青锋计划”评审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

4.与申请成功的帮扶对象签订相关协议,发放创业资金,配备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二)申报“青禾工程”证明材料

出具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及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及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本人残疾需出具区县残联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以及残疾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贫困大学生创业存在缺乏启动资金、抗风险能力弱、创业失败后缺乏基本保障等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这一特殊群体的重点帮扶。

    (二)重点关注,及时扶持。在创业帮扶中,对贫困大学生创业在资源对接、项目辅导、培训活动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创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组织创业导师和各类资源予以解决。应充分关注贫困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做到对外平等对待,对内重点关注。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一方面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了解、享受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做好典型宣传,根据需要对贫困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和优秀经验进行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际秋 雷德波

联系电话:63073831,15823987519。

 

 

 

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