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团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以下简称“青锋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市青创会”)先后与实施单位、创业青年、创业导师座谈交流,并委托调查机构对帮扶对象抽样调查,针对各方集中反映的资金额度低、帮扶周期短、导师担保难、项目风险大等问题,市青创会对项目实施办法做出调整。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青锋计划”是团市委依托市青创会自2011年起实施的一项重点品牌项目,以“帮扶青年创新创业,培养未来企业家”为宗旨,主要为优秀创业青年,提供一年期10万以内的免息创业帮扶借(贷)款和“一对一”导师辅导。
自项目实施以来,已累计帮扶青年创业项目1300余个,发放资金超过1亿元,帮扶效果得到广泛认可,在创业青年中具有良好口碑。
二、项目调整内容
(一)资金额度
项目发放资金额度仍以10万为限,对个别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运行较好的项目,经市青创会审核同意,可放宽至20万。
提高资金配比额度。按“自筹资金+匹配资金”方式实施的,市青创会对自筹20万以内,按1:4予以配套,即实施单位自筹20万,市青创会匹配80万,超过20万的部分按2:1匹配。
(二)帮扶周期
项目帮扶周期为一年,期满后按时还款的创业者可继续申请帮扶,实施单位协调资金发放机构精简审核程序,缩短办理时间,高效服务。每个项目累计帮扶时间不超过2期。
(三)项目审核
各实施单位确定帮扶项目后,需向市青创会报送帮扶项目简要情况汇总表,经同意后再行发放资金或向银行提供推荐资料。
(四)导师分类
按创业青年的需求、创业导师服务内容将青年创业导师分为培训导师、评审导师、辅导导师三类,培训导师专注做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巡诊等创业活动;评审导师专注做“青锋计划”、创业大赛等活动的项目评审工作;辅导导师专注对“青锋计划”帮扶对象进行“一对一”辅导。
(五)“青锋贷”担保方式
原“青锋贷”须经导师担保才能获得创业资金,现调整为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风险分担比例
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资金损失部分,原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现统一调整为市青创会与实施单位按1:1均摊资金损失。
三、有关工作要求
“青锋计划”是团市委持续打造的青年创新创业工作重点品牌项目,请各区县团委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团工委高度重视,积极筹集资源实施项目。做好项目统筹安排,重视资金风险管控,积极搭建资源平台,全力以赴帮助青年创业者。
项目实施期满,市青创会将对实施绩效进行评估,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实施单位,将配套项目活动经费,对不合格的,将取消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
附件:“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实施办法
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日
(联系人:雷德波,联系电话:63073827,电子邮件:cqfyie@163.com)
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
“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结合近年来“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以下简称“青锋计划”)实施情况,现将调整后的项目实施办法发布如下。
一、项目宗旨
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培养未来企业家
二、服务对象
项目主要以创业初期青年为服务对象,持续关注创业青年的潜力挖掘和创业项目链条发展,为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基础的优秀创业青年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服务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含18周岁和40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企业工商注册在5年以内;
(三)有优秀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激情,有良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项目;
(四)缺乏必要的创业资金,自主申请创业扶持;
(五)信用程度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
按时还款的帮扶对象可继续申请帮扶,每个项目累计帮扶时间不超过2年。
三、服务内容
核心服务为提供一笔一年期10万以内的免息创业借(贷)款,并配备“一对一”创业导师辅导,同时给予创业咨询、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帮扶。报经市青创会审核同意,对个别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运行较好的项目,帮扶资金可放宽至20万。
四、项目实施方式
(一)“自筹资金+匹配资金”。即由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自筹项目资金、市青创会按比例匹配项目资金共同形成资金池。自筹20万以内,市青创会按1:4予以匹配,即区县团委自筹20万,市青创会匹配80万,该区县项目可发放的创业服务总资金为100万。超过20万的部分市青创会按2:1匹配。
(二)“青锋贷”。即由市青创会在合作银行存入项目担保资金,银行发放创业服务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团委争取贴息资金,并组织做好项目贷后辅导。
(三)市级项目。即市青创会联合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共同实施,为主城区创业青年提供帮扶,各团委尤其是未实施“青锋计划”的主城区团委可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加。
为鼓励各区县积极为当地创业青年提供创业服务,市青创会为项目实施单位配套活动经费,支持开展各类创业活动,搭建创业青年和创业导师学习交流、成长发展的平台。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
1.募集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和服务创业青年项目需求,募集项目自筹资金或贴息资金。同时,调研掌握当地青年创新创业环境,了解本地区创业青年发展现状。
2.组建创业导师志愿者队伍
导师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重庆青年创业导师志愿服务团”,为扶持青年创业志愿工作并贡献时间、知识、经验、技术等资源的社会各界人士。创业导师是“青锋计划”项目运作的核心和宝贵资源,是成功扶持青年创业的关键。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可依托当地的工商联青年委员会、青年商会、青企协、青促会、农青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招募创业导师,尤其是优秀企业家、投资人、法律和金融机构、政策咨询部门、创业孵化器和青创空间负责人等人士,导师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评审导师不少于5人。
申请成为创业导师需填写《导师志愿者申请表》(附件1)。根据创业导师的擅长领域和服务内容将创业导师分为培训导师、评审导师、辅导导师三类,培训导师专注做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巡诊等创业活动;评审导师专注做“青锋计划”、创业大赛等活动的项目评审工作;辅导导师专注对“青锋计划”帮扶对象进行“一对一”辅导。导师可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别。
各实施单位汇总上报导师资料后由市青创会统一组织导师培训,合格的颁发导师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视导师志愿服务情况续聘或解聘。原则上导师每个聘期服务次数不少于3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4小时。辅导导师聘期内至少应结对辅导1个青创项目,有辅导项目时每季度辅导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
(二)项目申报
拟实施单位完成资金筹集和导师队伍组建后向市青创会提出书面申请《“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介绍项目实施环境、筹备情况,申请内容、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内容,所附材料要注明自筹资金、发放金融机构或贴息资金的合法来源、数量,创业导师队伍名单及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三)项目立项
市青创会收到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和综合考察。考察通过的,市青创会与其签订《“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实施责任书》,未通过的书面反馈原因。
(四)项目实施
1.创业项目征集。各实施单位广泛宣传“青锋计划”,发动创业青年申报项目,指导创业青年填写《“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附件3)。为增强项目实施后的跟踪问效、风险防控和对创业青年有效覆盖,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可联合市青促会各分会、孵化器、“青创空间”共同开展“青锋计划”项目帮扶。
2.创业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是指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评审导师对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进行筛选、评估和审核。通过项目评审的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给予相关扶持。
(1)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是指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由实施单位组织完成。
(2)项目复审
项目复审是指对通过项目初审的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发展性等进行考查评估。项目复审可通过项目路演、实地面试、创业大赛等方式进行,实施单位可视情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项目复审由不少于3人的评审导师完成,评审过程中需填写《“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创业项目评审表》(附件4)、《“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创业项目实地面试评估表》(附件5)。
(3)项目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指对通过项目复审的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帮扶对象。综合评审由实施单位和评审导师共同完成,经合议后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内容,若评审认定项目发展不缺资金,可只给予导师“一对一”辅导帮扶。
在全国、市级各类创业赛事获得一等奖以上的青年创业项目,可不通过项目评审直接确定为帮扶对象。
3.配备“一对一”辅导导师。实施单位召开青创项目交流会,组织创业青年与创业导师共同参加,组织配对成功的创业青年与创业导师签订《创业导师和创业青年帮扶协议书》(附件6),实施单位与创业青年签订《“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创业项目帮扶协议书》(附件7)。
4.确定服务对象并发放资金。实施单位须填写《“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帮扶项目汇总表》(附件8)并报市青创会。经青创会审核并书面同意后,实施单位向帮扶对象发放创业服务资金或联系当地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5.开展项目配套活动。各实施单位积极组织创业青年和创业导师参加青锋创业工作坊、青锋面对面、青锋创业巡诊、青锋创业沙龙等配套活动。配套活动的组织实施模板可参考市青创会文件(渝青创基〔2019〕3号文件相关内容。
(五)项目管理
1.全程跟踪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银行共同做好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积极为创业青年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如创业咨询、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组织“一对一”导师滴灌式辅导项目。
2.提交项目实施资料。各实施单位须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纸质原件建档管理,相关复印件报送市青创会。
(六)项目考核
项目帮扶周期为1年,期满后市青创会配套了资金的实施单位需全额还回配套资金。市青创会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资金贴息和创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级优秀或合格的,给予项目配套活动经费,增加或继续保持授信资金额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个年度项目实施资格。
因特殊原因造成的资金损失,市青创会和实施单位均担。资金损失的处理程序为:实施单位全额还款并书面报告、重庆青创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损失由市青创会和实施单位按1:1平均分担,市青创会承担的损失部分以资金捐赠方式支付。评审未通过的损失仍由实施单位承担。
六、项目风险管控
(一)各实施单位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尽量通过金融机构管理项目资金,将创业青年纳入银行征信体系,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
(二)精心遴选并全力以赴帮扶项目。细化项目审核制度,做实创业项目审核流程,做精后期辅导帮扶。
(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青锋计划”项目经费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各区县团委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团市委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专款用于项目相关内容,不得挪用或违规使用,不得列支单位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食宿费、会议费等。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保存相关使用凭证以备查验。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除收回专项资金外,取消所有创新创业相关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