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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实施“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

扶助青年扎根深度贫困地区创业”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各区县(自治县)委:

为深入贯彻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投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8〕10)文件精神,推进落实“扶助10万名有志青年扎根深度贫困地区创业”工作任务,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创基会)将联合省级团委和社会金融机构共同开发专属金融产品,用“公益+金融”手段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为扎根深度贫困地区创业青年提供免息借款等支持。

经中国创基会和共青团重庆市委批准,同意由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重庆青创会)按“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以下简称“青锋计划”)项目模式落地重庆地区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自治县,下同)团委均可自主申报,其中已立项实施“青锋计划”的单位也可申请。若配套资金有节余再组织其他区县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自筹帮扶资金10万元或20万元,协调并确定当地发放创业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青年创业导师队伍。

二、申报及实施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5月1日至6月31日

实施时间: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

因配套资金有限,采用先申报立项再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向重庆青创会递交书面申报资料,并向项目专项资金账户转入自筹帮扶资金。

户  名: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

账  号:100264411410017777

开户行:邮储银行重庆分行直属支行

四、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区县团委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项目作为助推青年创新创业的一项具体举措。做好项目统筹安排,在实施中把好项目征集关、评审关,组织开展好项目辅导和各类创业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帮扶绩效,确保资金安全回收。

附件: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青创10万+金融扶持项目

—重庆市“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项目方案

             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

             2019年4月22日

(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秘书处:雷德波,联系电话:63073827,电子邮件:cqfyie@163.com

附件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青创10+金融扶持项目—

重庆市“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项目方案

按照《扶助10万名有志青年扎根深度贫困地区创业金融扶持项目方案》工作安排,为保质保量完成“扶助10万名有志青年扎根深度贫困地区创业”工作任务,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创基会”)联合共青团重庆市委共同为重庆市深度贫困地区创业青年提供金融扶持,用“公益+金融”手段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由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重庆青创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项目宗旨

助力脱贫攻坚,服务青年创新创业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项目主要为初创期创业青年提供一笔10万元以内的免息创业资金和一年期“一对一”导师辅导,同时给予创业咨询、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帮扶。

三、实施方式

重庆青创会、区县团委共同筹集项目帮扶资金,通过当地金融机构发放给帮扶对象,各实施单位为帮扶对象配备“一对一”导师辅导项目,同时组织开展各类创业服务。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

1.筹集项目帮扶资金。各申报实施单位筹集资金,重庆青创会按1:4比例为其匹配资金。各申报实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实施方式,第一种为自筹资金10万元,将获得匹配资金40万元;第二种方式为自筹资金20万元,将获得匹配资金80万元。项目帮扶资金池总额度约为1250万元,帮扶青创项目个数约150个。

2.确定资金发放单位。各申报实施单位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合作,为帮扶对象发放创业资金并做好贷后管理,可重点选择重庆银监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做好2019年“银团合作”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19〕22号)中的金融机构。

3.筹集项目运行费用。重庆青创会筹集70万元,其中14万元用于支持14个区县开展“新芽计划”培训活动,其余用于支持实施单位开展项目评审和“青锋计划”创业配套活动、特色创业活动等,每个实施单位获得的项目配套活动经费约为其发放资金总量的5%。委托贷款手续费或担保费用由各实施单位解决。

4.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各申报实施单位依托当地与创业相关的单位(含社会组织),积极招募导师志愿者,组建导师志愿者队伍和项目评审组,可重点从优秀企业家、投资人、法律和金融机构、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负责人中招募。

导师队伍的数量要满足项目需要,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且评审导师不少于5人。每个帮扶的项目必须配备“一对一”导师进行一年期辅导,每位导师同一时间内“一对一”辅导的项目不超过2个。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

完成项目准备的区县团委可向重庆青创会提交书面申报资金,介绍项目实施环境、筹备情况(含自筹资金、导师队伍、合作金融机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向专项资金账户转入自筹帮扶资金,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重庆青创会对申请单位及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正式立项,与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拨付“自筹+配套”项目帮扶资金。审核未通过或资金已配完的原路退回自筹资金。

(三)项目实施

区县团委负责项目在当地的组织实施,重庆青创会全程跟踪指导。

1.项目征集。各实施单位广泛宣传“青锋计划”项目,发动创业青年申报项目帮扶,并通过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创青春云平台(www.yeeol.com)”提交项目申请。

2.项目评审。实施单位组建项目评审组(成员不少于3人),通过项目路演、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初审、复审,遴选出帮扶对象并确定帮扶内容,确保资金帮助到缺乏项目运行和发展资金的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对不缺资金的优秀项目可只配备“一对一”导师辅导,担任“一对一”导师的原则上应是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

3.开展项目帮扶。各实施单位与资金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协调合作金融机构为其发放创业资金,组织青年创业导师和创业青年签订辅导帮扶协议。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项目帮扶和发展情况,以及区县团委开展的项目辅导活动和相关的青年创业服务工作。

4.开展项目配套活动。各实施单位常态化持续开展创业活动,每季度至少巡诊帮扶项目一次,增进青年与导师、青年创业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协调解决创业青年遇到的困难,提升项目生存率和青年创业能力。

各实施单位可向重庆青创会申请项目配套活动经费支持,重庆青创会根据其实施项目及开展项目配套活动情况,在限额内分批次拨付。

五、项目管理与评估

(一)全程跟踪管理。各实施单位保持与帮扶对象、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跟踪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积极为项目发展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对运行出现问题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导师前往指导,进行重点帮扶。

(二)还回配套资金。实施期满,实施单位按协议全额还回重庆青创会拨付的配套资金,出现还款逾期的要积极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资金损失。因极特殊情况出现资金损失且损失金额在发放资金总额10%以内的,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资金损失超过10%的,各方承担50%。资金损失的处理程序为:实施单位全额还款、实施单位书面报告、重庆青创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未通过的损失仍由实施单位承担,重庆青创会承担的损失部分以资金捐赠方式支付。

(三)评估奖励。实施单位将项目管理及实施中所有资料建档管理,保留纸质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区县团委鲜章后递送重庆青创会存档备案(含电子档)。重庆青创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创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项目运行好、帮扶工作优的单位奖励一定的创业配套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