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16.3万人,比上年增长6.3%,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那么,目前,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就业状况到底如何?到底哪些行业“冷”?哪些行业“热”?应届生更关注哪些岗位?企业又最需要哪种人才?
而我市各部门为了能让大学生成功就业创业,又推出了哪些优惠政策?
本报今日推出《重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南》为大家详解重庆就业创业的环境。
此外,我们还选取了一些成功的就业创业案例,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借鉴。
政策解读
创业就业遇到问题?
去这些地方咨询吧
市人力社保部门咨询电话:
1. 实名制登记咨询电话:88633767
2.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电话:
88633905、88633907
3.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电话:88633788
4. 公务员招考咨询电话:86868612
5. “三支一扶”项目咨询电话:86867389
6.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咨询电话:86868703
7. 就业见习咨询电话:86898652
8. 定向就业培训咨询电话:86833589
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网站: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
重庆人才信息网:
http://www.cqrc.net/
重庆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
重庆大学生就业网:
http://www.cqxsjy.com
市创业就业咨询相关电话:
1. 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 023~63634050
2. 市微企办:023~63050327
3. 市财政局企业处:023~67575318
4.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023~67572673
5. “天使基金”创业:400~023~3278
服务专线:023~67516973
市创业就业相关网站:
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官网:
http://www.cqfyie.org/
市微企创业平台:
http://www.wqcypt.com/
市微企发展网:
http://www.cqwq.gov.cn/
市人社局
文件解读
文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59号
亮点: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及创业孵化服务
文件中列出了多条帮助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措施。
对创业大学生而言,创办小微企业可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支持和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孵化服务,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同时,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组织1000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切实提高创业能力。
并继续开展“青年创新创业行动”、“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和“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等活动,通过举办创业大赛、推介对接创业项目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的求职登记。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将免收职业介绍费,并在一个月内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和1次职业指导。此外,还将组织1万名有见习意愿的参加见习。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将组织1000名参加物流师、电子商务师、软件工程师、形象设计师等职业技能培训。
文件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83号)
亮点:办理未就业证明后可享受定向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一个前提条件。
本市户籍、市外户籍在渝应届及往届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常住地的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未就业证明》后,再到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后,可享受到一系列的服务,如,提供政策咨询、招考信息,开业指导等。还将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计划”,服务期为6~12个月,将参照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等。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定向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等。其中,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发放不低于80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
此外,按照相关的文件,还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文件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18号)
亮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就业培训补贴60%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各区县(自治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等,了解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就业培训办事指南等信息。
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就业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就业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文件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75号
亮点:通过定向培训找到工作的,可申请2000元的培训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服务窗口,统一接收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高校毕业生报送的各种资料,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培训报名等服务。定向培训服务窗口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联系电话:86833589)。
定向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提升培训两方面内容,主要开设岗位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入职教育等课程,总体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
凡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1500元,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岗位对接等补贴每人500元。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重庆大学生就业网、重庆就业网了解定向就业培训方面的信息,并在重庆大学生就业网、重庆就业网或定向培训服务窗口报名。
工商总局
文件解读
文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亮点:放宽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限制、落实优惠政策
为认真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工商总局提出了实施意见,我市工商局将按照要求落实。
首先,工商局将完善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可以灵活核定。
第二,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第三,放宽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限制,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难度。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第四,继续严格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免收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本。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五,要指导各级个私协会鼓励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稳定现有用工岗位,努力挖掘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引导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转至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