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创会)文件签发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文件起草
1.本基金会的文件起草,须由本基金会理事长或秘书长的授权和同意。
2.文件起草,从内容到格式都要符合国家关于公文的各项基本要求。
3.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部门在拟稿前应与协办单位商议形成共识。
二、签批程序
1.以基金会名义上报的报告、请示以及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决定、规定,经起草副秘书长审核,交由秘书长审核后,由理事长签发。
2.经理事长决定,以秘书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等,由秘书长签发。特别重要的,送请理事长审签。
3.日常性会议通知、报表,由秘书长签发。
三、文件管理
1.本基金会的正式公文,均由秘书处统一办理、统一保管、统一归档。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文保密规定。到期应当销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3.所有文稿的起草、印制、收发、销毁,均实行分类登记制度。
4.重要文件丢失、泄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附则
本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