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市青创会”)青年创业导师团的管理和服务,推动导师服务社会化动员、项目化运作、制度化发展,推进“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有效实施,提高导师团的服务频次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办法中所称创业导师是指认同市青创会服务理念,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意愿为青年创新创业贡献时间、知识、经验、技术等资源的人士。
第三条青年创业导师团设立原则
(一)广泛性。政府、工商界、学术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中的个人,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青年创业导师资质要求的,均可通过组织和机构推荐或个人身份自愿申请加入重庆市青年创业导师团,开展扶持青年创业的服务。
(二)公益性。青年创业导师须认同公益服务理念,自愿贡献时间、知识和经验扶持青年创业。
(三)专业性。导师将自身专业、擅长领域和导师团需求相结合,为创业青年提供专业化的创业服务。
(四)平等性。青年创业导师在导师团中没有等级高低和权利大小之分,享有平等的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权利,并互相尊重。
第一章导师的分类
第四条根据导师团的工作分工及服务方式,基金会创业导师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培训导师、咨询导师、担保导师。每名导师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
(一)培训导师是指具备一定专业水平,能够为创业青年讲授某一领域创业培训课程的导师。
(二)咨询导师是指具备一定专业水平,能够在线上、线下为创业者解疑答惑的导师。
(三)担保导师是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信用担保并能为创业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创业辅导和商业资源。
第五条 在日常管理与活动组织中,秘书处将按地域、行业、专业等方面对导师进行分类统筹,以匹配不同活动与服务的需求。
第二章导师的招募
第六条青年创业导师的资质要求
(一)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政治过硬,作风正派,社会声誉良好。
(二)认同市青创会的宗旨和青年创业导师团理念及模式,有参加导师团活动的热情和精力,热心公益事业,愿意帮助、支持创业青年。
(三)有自主创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或在某一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具备一定水平的创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五)担任培训导师要重点具备授课培训能力;担任咨询导师要能有时间与精力负责线上答疑、线下辅导;担任担保导师要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商业运作能力。
第七条青年创业导师的招募聘任流程
(一)由市青创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募计划。招募方式主要为:面向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创业服务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定向招募;基金会理事、友好单位推荐;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二)申请加入的人士需经过特定人或特定机构推荐。
(三)申请人填写《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选择愿意担任的导师类型,提交相关单位初审。
(四)秘书处分批次集中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或推荐机构发函确认;若审核未通过,则向申请人或推荐机构发函致谢(附件3)。
(五)由秘书组织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培训,讲授导师团服务理念及相关要求,合格的颁发导师聘书,聘期2年,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第三章导师的职责
第八条青年创业导师的职责为利用自身专业、经验、资源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创业青年提供指导、咨询、培训、资源等方面帮助与支持。
第九条 具体工作与指标
(一)咨询服务。所有导师须在重庆青年创业服务平台上在线解答创业青年咨询和开展其他服务,并接受创业青年的线下咨询。每年线上线下服务时长不少于24小时(咨询导师每年不少于48小时)。
(二)创业培训。培训导师每年至少讲授3个班次的青年创业培训班。培训班由秘书处统筹安排,也可委托各区县团委组织实施。
(三)导师陪跑1+1工作。所有导师每两年至少结对帮助1个创业青年(初创企业)成长,每年不少于两次时长总小时不少于8小时面对面辅导(担保导师每年不少于四次总时长不少于32小时),每个月与结对创业者不少于1次沟通。导师与创业者(创业企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自行联络结对。
(四)资金担保。担任担保导师的,在一个聘期内至少为一个青年创业项目进行资金担保,特殊情况除外。
(五)如无特殊原因,受邀导师应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创业服务活动及导师团各类集体活动。
第四章考核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 导师的考核
(一)每年12月份由秘书处对导师进行考核。咨询服务时长、“导师陪跑1+1工作”情况为所有类型导师的考核项。
培训导师侧重考核培训班次;咨询导师侧重考核线上线下答疑时间及次数,担保导师着重考核面对面辅导次数、时长,担保项目数量。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年度优秀青年创业导师。
(二)加入导师团不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三)在线服务时间低于24小时的创业导师不参加考核。
(四)创业导师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退出机制
(一)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导师不再聘任。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自动退出:
1.连续一年不参加导师团各类活动及服务的。
2.本人无意愿继续从事导师工作,主动申请退出的。在退出前,应提前一个月向秘书处提出申请,或委托推荐单位申请。
(三)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劝退:
1.经核实,有明确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言论和行为的。
2.经核实,有明确证据证明以青年创业导师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和不正当利益的。
3.存在不当言论,给共青团及青年创业导师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导师退出后,仍有义务对导师团相关信息保密。
第五章 组织与经费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市青创会秘书处为导师团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导师管理、活动组织、内部建设等工作。各区县团委、合作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当地或本单位导师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收集填报导师服务信息。
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导师团的整体管理,包括计划方案制定、导师审核聘任管理、线上平台搭建、服务机制建设、大型活动组织等。日常具体管理由推荐单位及热心导师协助实施,并可根据日后工作需要,对导师团进行分类分组管理。导师在日常工作中也应坚持自我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导师团经费由秘书处和各区县团委筹集及管理。主要用于内部建设、活动组织及导师在服务中产生的交通、食宿及各类必要补助。所有创业导师均为自愿参加导师团服务,除基本补助外不索取服务报酬。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秘书处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秘书处。
附件: 1.创业导师申请表
2.欢迎函
3.致谢函
4.创业导师招募工作统计表
5.创业导师参加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