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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根据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借款和费用报销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日常借款管理
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需借支现金,须凭《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借款申请单》,本人经审批程序后领取备用金。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人→秘书长→理事长。借款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销。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三条 报销审批流程:申请人→秘书长→理事长。
第四条 财务办理费用审核时间为每月20—30日工作日全天。
第五条 经办人报销时必须分费用项目填好《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费用报销单》或《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差旅报销单》,并在报销单后粘贴好费用单据,同样面额的发票粘在一起,要求做到整齐规范。
第六条 经办人报销费用所取得的单据,必须是正式、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不得以白条、收据、报告等代替发票,发票上无时间、完整正确的单位全称以及无发票专用章的,财务人员审核后不予报秘书长审批。经办人在接受到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应在地税或国税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并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经办人申请财务先通过银行转账付款的,应提供相关合同或资料,按程序审批好后交由秘书处财务人员办理。经办人负有清帐责任,即向对方单位取得发票并报账。收到发票时,填写费用报销单报账。
第八条 费用发生后需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如无特殊原因,费用不得跨月或年报销。
第四章  差旅费报销管理
第九条 差旅费列支范围:因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往来交通费、出差地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
第十条 出差及报账规定:
凡出差人员出差须经秘书长、理事长审批,报销时附审批件上。
出差审批:部门所有人员需经秘书长和理事长批准。
差旅费借款审批:参照日常借款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过年、过节或经营需要安排礼金、礼品的由秘书处提出建议稿,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安排。
第十二条 接待用餐必须汇报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五章  办公费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费列支范围: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所开支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耗材、茶叶等。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由秘书处后勤人员统一采购和管理。
第十五条 在预算范围内购买的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须经秘书长、理事长批准。报账时一并附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由基金会秘书处财务人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