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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金会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条款,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
1.基金会财务人员负责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及财会人员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人员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基金会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基金会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人员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并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部长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