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市青创会”)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引导,进一步密切政府、媒体、社会和民众之间的联系,增强市青创会信息公开,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按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要求,同时结合市青创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慈善公益组织社会服务型建设的要求;是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密切本会与公众交流沟通的需要;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实现民主监督权力的需要;是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本会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的需要;是加强和改进本会自身形象建设,促进事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市青创会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
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经本会理事长推荐,指定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市青创会的新闻发言人,全面负责本会新闻信息的组织、发布工作;秘书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可由理事长、秘书长指派临时发言人。
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新闻发言人可全权代表市青创会向媒体发布本会信息。
2.负责接待来访的新闻媒体记者,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就记者拟采访的问题及人员予以配合、联系并进行答复。同时,负责回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有关事项。
3.认真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对本会重大事项召开新闻、网络媒体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进行通报。
4.及时在新闻、网络媒体发布涉及本会的新闻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市青创会的资金募集、财务管理、项目决策、善款使用等捐赠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5.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监控涉及市青创会工作的舆论热点问题;并广泛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所涉及关于本会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对影响较大、评论较多的舆情进行研判、处理,发表权威言论,掌握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
6.负责建立本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媒体对本会的有关报道,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的方式,可采用直接面对记者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方式,也可采用不直接面对记者的书面发布和通过网络发布等方式。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程序
1.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应由新闻发言人先拟订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内容及材料,呈报秘书长审签,经理事长最终审批,严格对涉及本会重大信息发布、舆情答复口径的审核、把关。
2.已获审定批准的新闻发布主题、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应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调整变更的主题内容进行新闻发布。
3.对涉及市青创会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本会理事会,统一发布口径,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发布。
4.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业务主管部门共青团重庆市委的决策精神,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市青创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对违规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