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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公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庆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章使用管理,确保正确使用公章,严防遗失、盗盖、违规用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刻制本基金会公章或专业印章,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初审同意,并报本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由秘书处统一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刻字社刻制。
第二条  基金会法人印鉴章由秘书长负责保管,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带出机关。
第三条  公章的使用
(一)用印时,须按公章管理权限,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常规性用印,由秘书长审批。特别重大事项,经理事长审批。
(三)专业印章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使用。
(四)各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用印登记表,并由用印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公章遗失、盗盖和违规用印的处理原则
(一)公章遗失时,保管人员应立即向本基金会领导汇报,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或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儿)发生公章遗失、盗盖、违规用印,将视损失、影响程度和具体情节,严肃追究保管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公章封存和销毁
(一)暂时不予启用的公章,应一律交本基金会秘书处封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启用。
(二)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公章,应上交相关部门销毁,销毁时经办人应登记签字。
第六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对公章使用情况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者及时予以批评制止,直至严肃查处。
第七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解释。